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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一证”管理、建立质量可追溯机制……成都预拌混凝土新规出台

来源:成都绿艺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0-06-09 00:00:00

日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0年6月9日起,成都预拌混凝土规定将正式实施。成都市将深入践行绿色发展理念,高标准推动绿色搅拌站建设,进一步完善预拌混凝土质量管控体系,积极走出高质量发展新路。

据《规定》起草单位成都市绿色建材监督服务站负责人介绍,《规定》以《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等法规标准为依托,结合成都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发展现状而制定,历时近半年学习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反复讨论修订十余次。《规定》共七章四十一条,对混凝土资质管理、站点建设、生产销售与使用、质量管理、职责划分及法律责任等进行了明确,通过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两端的闭合监管,严格成都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同时,成都市预拌砂浆的行业管理,也参照此规定同步执行。

其中,《规定》明确要求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建设(含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环境保护及《成都市经信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成都市预拌混凝土产能布局和结构调整规划意见(2019-2025年)〉的通知》(市经信局〔2019〕W-359)等方面的要求。对既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也须在两年内达到上述要求。

对绿色搅拌站站点的建设、管理,《规定》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站点建成后,必须由属地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绿色建材监督服务站验收,合格后由市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绿色生产达标企业”标志,“绿色生产达标企业”标志实行“一站一证”管理。

《规定》严格规定了临时搅拌站的设置条件。交通、水利、能源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20公里内有预拌混凝土搅拌站且能满足预拌混凝土供应需要的,原则上不得设置预拌混凝土临时搅拌站。确因特殊工艺、技术要求需要且20公里内预拌混凝土企业不能满足需要的,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可设置临时搅拌站。其它建设工程项目按照《四川省散装水泥管理条例》的规定,不得设置混凝土临时、移动搅拌站。从而有效杜绝临时预拌混凝土搅拌站设置过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单位质量责任。生产企业应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及运输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混凝土的施工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预拌混凝土施工、养护、检测全过程进行监理。同时要求,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可追溯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和质量、安全、绿色生产控制体系和各项制度,建立产品和原材料质量检验分类台账。此外,对企业质量控制行为做了严格规范,由他人代做、代养护混凝土试件,未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混凝土施工及养护等相关行为将追究严格法律责任。

在当前开展的“全省散装水泥宣传周”活动(6月8日—12日)期间,市绿色建材站将结合全市绿色建材工作实际,积极推动《规定》的宣贯和落地实施,做好全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使用企业的指导服务,引导成都市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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